食農教育法

2021年5月6日,行政院通過《食農教育法》草案並送進立法院審議,希望藉由食農教育法制化,提升民眾對農業生產、農業生活、農業生態之關懷與認識,進而培養良好飲食習慣、建立對國產農產品與飲食文化之認同、增進全民健康福祉、創造農村就業機會、振興農村經濟,最終促進臺灣農業的多元永續發展。


食農教育法草案總說明

在全球貿易自由化、氣候變遷時代,造成糧食供應不穩定及價格波動劇烈等影響,而糧食安全、農產品安全與全民飲食息息相關,農業經營擔負提供穩定安全農產品之責任,全民亦須支持在地農業發展。 為呼應提高糧食自給率、減少糧食浪費、穩定供應安全糧食等全民訴求,落實終身學習理念,形成全民運動。

透過對於飲食及農業關懷,培養國民基本農業生產、農產加工、 友善環境、食物選擇、飲食調理知能及實踐,藉此認識從產地到餐桌、 從生產端到消費端等相關知識,培養良好飲食習慣,進而深化國民對國產農產品、飲食及農業文化的認同、信賴與支持,增進國民健康, 促進農產品消費,共同維護自然及生態景觀,創造農村就業機會,振興農村經濟,促進農業永續發展,並創新臺灣農業多元價值。

鑑於各界對於食農教育在飲食教育(含營養、家政、健康、食品 教育等)、環境教育與農業教育領域之定義和實施方法各有主張,且食農教育之工作涉及範疇面廣,為統一主管機關或統合機關,建立法源基礎,深化家庭、學校、社區等不同年齡層國民對食農教育之理解,增進飲食與農業事務有效的結合。有鑑於此,為期提升全民對國產農產品的認同與支持,賦與推動食農教育之經費及法源依據,爰擬具「食 農教育法」草案,計二十二條,其要點如下:

一、規定食農教育之立法目的,釐清食農教育之定義及推動方向,並 明定主管機關推動,以促進全民參與及支持農業發展。(草案 第一條至第四條)

二、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與中央政府共同推動食農教育工作,包括 策劃、督導、獎助、評鑑及專業人員之訓練等,以促進食農教 育之落實。(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)

三、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、協調、諮詢及宣導食農教育,應設食農教 育諮詢會。(草案第七條)

四、食農教育依對象及實際需求,採多元方式辦理。(草案第八條)

五、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健全之飲食生 2 活指標,推廣農產品消費及國民營養知識。(草案第九條)

六、輔導農業工作者生產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(示)之溯源之農產 品,並輔導研發、製造、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 之食品。(草案第十條及十一條)

七、協助家庭、社區、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,包 括提供各類知識、設置農產品推廣據點及參與食農教育體驗活 動等,以促進對於食農教育之理解。(草案第十二條至第十四 條)

八、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相關單位、組織及團體辦理 食農教育課程與體驗活動、教育訓練、製作宣導資料。(草案第 十五條)

九、主管機關應設置網路平臺,整合食農教育教材、教案、專業人員、 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。(草案第十六條)

十、政府機關(構)等單位所屬人員應完成食農教育課程,且由該機關 (構)提報執行成果,未依規定辦理者,另予處罰。(草案第十七 條、第二十一條)

十一、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加強食農教育之相關 研究。(草案第十八條)

十二、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,推行食農教育相關 事項。(草案第十九條)

十三、主管機關應對食農教育傑出貢獻者,予以獎勵。(草案第二十 條)

十四、本法之施行日期。(草案第二十二條)


資料來源:食農教育法草案(https://www.coa.gov.tw/redirect_files.php?id=35380